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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專利的標識標注法律規定隨著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很多商家為了凸出其產品的普通產品的特殊性,常常會采用專利的標識標注在產品上。比如:中國專利產品、國家專利產品、專利產品盜版必究等字樣。那么專利的標識標注真的可以隨便寫嗎?其實我國在2012年已經出臺了關于專利標識標注的法律法規,那么具體看一下: 第四條 在授予專利權之后的專利權有效期內,專利權人或者經專利權人同意享有專利標識標注權的被許可人可以在其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該產品的包裝或者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標注專利標識。 第五條 標注專利標識的,應當標明下述內容: ?。ㄒ唬┎捎弥形臉嗣鲗@麢嗟念悇e,例如中國發明專利、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中國外觀設計專利; ?。ǘ﹪抑R產權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號。 除上述內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圖形標記,但附加的文字、圖形標記及其標注方式不得誤導公眾。 第六條 在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該產品的包裝或者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標注專利標識的,應當采用中文標明該產品系依照專利方法所獲得的產品。 第七條 專利權被授予前在產品、該產品的包裝或者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進行標注的,應當采用中文標明中國專利申請的類別、專利申請號,并標明“專利申請,尚未授權”字樣。 第八條 專利標識的標注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規定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 專利標識標注不當,構成假冒專利行為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照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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