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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專利代理條例》除了代理人變代理師,還有什么變化!新聞概要 11月13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專利代理條例》修改有關情況吹風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賀化在會上介紹,《專利代理條例》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將于2019年3月1日實施。 《專利代理條例》修改的主要內容和亮點如下: 簡政放權 取消代理機構設立審批的省級初審; 放寬代理機構組織形式要求; 簡化考試報名條件,取消申請代理師資格應當具有工作經驗等要求; 取消不必要的證明材料。
02 放管結合 1.管理部門應當采取隨機抽查方式,對代理機構和代理師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并向社會公布檢查、處理結果; 在《專利代理條例》第22條中進一步強化了政府監管方面的內容,要求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和省級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要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執業活動進行檢查。如果發現違規的情況,要及時依法進行處理。
2.支持創新,鼓勵代理機構和代理師為小微企業以及弱勢群體提供代理援助服務; 在《專利代理條例》第20條增加了專利代理援助服務的內容。國家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對一些特定的群體提供代理援助服務,幫助小微企業、無收入、低收入群體申請專利。
3.健全執業規范,要求代理機構建立健全利益沖突審查制度; 在《專利代理條例》第21條中增加了行業自律方面的內容,要求專利代理行業組織加強對會員的自律管理。全國性的行業組織主要是指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另外,在不少省份也成立了地方的專利代理行業組織。新的條例要求,專利代理行業組織要開展專利代理師業務培訓,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對違反行業自律規范的會員實行懲戒。
4.完善關于代理機構和代理師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在《專利代理條例》第16條增加了專利代理師簽名責任,明確專利代理師應當對其簽名辦理的專利代理業務負責,目的就是要增加代理師的責任意識,能夠更加有效地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提升專利質量。
03 優化服務 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專利代理公共信息發布, 為公眾了解代理機構經營情況、代理師執業情況提供查詢服務; 代理師和代理機構辦理備案、審批全部實現一網辦通。 在《專利代理條例》第23條中增加了專利代理機構信息公開的內容,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地方省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發布代理專利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執業相關情況。目的是為了讓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優秀的代理機構,進一步優化專利代理服務。 宋建華女士 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 宋建華指出,為了遏制這種現實中存在的嚴重擾亂行業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新的《專利代理條例》明確規定了“黑代理”的法律責任,對違反相關規定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由省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定數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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